祁阳市检察院追诉一起“贩卖毒品”漏罪
2022-08-10 09:50:48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祁阳市融媒体中心 | 编辑:周红艳 | 作者:通讯员 唐奇峰 文丛林         

为确保有罪必诉、执法必严,践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。近日,祁阳市检察院对胡某某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依法起公诉,并追诉了胡某某贩卖毒品罪漏罪。

据悉,祁阳市检察院在办理被告人胡某某容留他人吸毒一案时,审查发现胡某某不仅有多次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的行为,还有多次贩卖毒品的行为。在接受讯问时,胡某某辩称自己帮他人购买毒品目的是为了一起吸食毒品,并未从中牟利,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贩卖毒品罪。承办检察官抽丝剥茧,及时引导公安机关就犯罪事实补充完善证据,对胡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的翻供情况,综合全案证据进行分析,其虽未做有罪供述,但下线吸毒人员以及微信交易明细能够相互印证,其是否获利并不影响其构成贩卖毒品罪。据此,祁阳市检察院追诉漏罪,并以贩卖毒品罪、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提起公诉。

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祁阳市检察院的意见,对胡某某以犯贩卖毒品罪、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。

下一步,祁阳市检察院将继续紧抓疑难复杂刑事案件的办理工作,加大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时遗漏犯罪嫌疑人、遗漏犯罪事实和遗漏罪名的监督力度,以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,增强司法机关的公信力。    

责编:周红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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